第七章 纽约(1/8)

    问:一个人在保持意识清醒的情况下,无口、无耳、无眼、无鼻、无手、无脚,就这样深埋地下度过百年,一朝得以解脱,重见天日,会做什么事,会变成什么样?

    答:成为疯子,或者诗人。

    成为疯子很容易理解,人是社会的动物,与世隔绝了这么久,必然会做出一件件轰动世界的大事,来吸引别人的眼光,来获得关注,以填充那颗百年孤独的心脏。

    成为诗人就很不容易理解了,这里的“诗人”并不是要吟诗作赋的意思,而是像诗人一样,重新感悟,重新拥抱,重新游历这个世界,将那百年中的无聊苦闷,用天地人寰的丰满来排遣。

    钱松就属于后者。

    重见天日的他,像个孩童一样,返璞归真,哼着早已走调的小曲儿,摇头晃脑,蹦蹦跳跳地走在大草原上。

    按照绝对时间来算,他也是个百岁老人了,当然了,话不能这么说,当了一百年的紫薯,和活在人堆里六世同堂的百岁老者,完全是两个概念。

    人家历经了人世沧桑,钱松就没那个福气了。

    当然了,钱松有别的福气:

    这副躯体是本体的芽苗之一,化形的时候,钱松想要对自己好一点,于是精心设计了这副躯体的外貌,就像玩游戏创建角色时的捏脸一样,钱松给自己捏了一副健硕的体格,一米八五的身高,健美的肌肉线条,以及……前世的普通五官。

    算是他的执念吧,这张脸是他过往一切的烙印,他不想顶着别的脸孔生活。

    钱塘江上潮信来,今日方知我是我。

    这张脸,是他自己对自己的誓言,既然已知我是我,那就永远保持自我,不做疯子,不坠魔道。

    钱松也不辨方向,信步游走。

    一路上,他俯身闻过野花野草,攀爬过灌木丛林;

    抚摸过狮王的鬃毛,还和猎豹们赛跑;

    骑着斑马撒欢,给野牛接生,跟河马戏水,更与毒蛇共舞,自在逍遥。

    他不用吃荤,更不用食素,只是餐风露宿,沐浴阳光,便生龙活虎。

    于是这个大草原上,多了个无冕之王。

    万兽臣服,虫鱼亲近,就连花草树木,也是他的子民。

    他就像风,吹拂着大地。

    就像河水,流淌过草原。

    就像阳光,温暖着众生。

    不争不杀,和谐自然。

    只可惜,天下无不散的筵席。

    日月轮转,无冕之王终究还是要离去的,因为王的躯体里毕竟还有着一个人类的灵魂。

    …………

    在南非飞往美国的一架货运飞机里,躺着一堆非洲的土特产,这是南非的人们,寄给远在北美洲打拼的亲人们的东西。

    咖啡豆、各种水果、蔬菜,甚至还有鸵鸟蛋。

    钱松就混在一堆他也不认识的蔬菜堆里,当然了,现在的他变回了原形——一颗大紫薯。

    变化之术,也是基础妖法之一,只不过太过复杂的变化之术他还没有掌握,没办法像孙悟空那样七十二变,现在仅仅只会在人形和原形之间切换,以及一些表面伪装。

    过了海关,通关,通过了检疫,钱松又被分装,按照地址寄往了纽约市。

    货车抵达纽约市后,钱松轻轻松松溜走了,他变回人形,然后把自己一身的紫薯皮变化成了快递人员的制服,堂而皇之地离开了。

    “享受生活,好好做人!”站在繁华街道上的钱松微笑着自言自语。

    嘴上是这么说,他要真想好好平静地生活,大可以留在非洲大草原上当他的大王,或者随便选个别的国家安家落户,干嘛跑到这里来呢?

    要知道,这是个美漫的衍生世界,主要发生的故事场景都在美国,三天两头就有各种外星人入侵啦,什么变种人搞事情啊,什么异界生物降临啊等等等,是个正儿八经的是非之地。

    所以啊,说到底,钱松还是瞧热闹来了。

    如果不来,岂不是入宝山而空回吗?

    就像是去电影院,大家都是奔着看电影去的,没人会花钱买票了结果不进去,反而在电影院门口数地上的蚂蚁玩儿吧?

    钱松现在的位置是纽约中央公园公园附近,这座公园免费进入,钱松摸了摸自己的小挎包,信步走了进去。

    在公园里漫步,体会着都市大公园与非洲大草原的迥异夜景,钱松一边欣赏,一边轻声歌唱:

    “我有一个~美丽滴愿望,要把自己播种在地上~

    左边一颗~~右边一颗,会结出许多的好儿郎~

    一颗送给南极,一颗送给北冰洋,一颗挂在冬天,一颗挂在晚上。

    到那个时候,世界每一个角落,都会变成我钱松的海洋~”

    就这样,钱松把手伸进挎包里,掏出一把从本体上撸下来的芽苗头子,一边走,一边撒在公园的草地里。

    现在大约是本地时间晚上10点左右,公园里没什么人,钱松的播种行为并没有人发现。

    这是钱松计划好了的,每到一个地方,都要播种一些希望。

    作为一个曾经吃紫薯噎死的人,钱松可以算相当惜命了。

    老话说得好,人倒霉起来,喝凉水都塞牙,为了防止这副身躯因为什么搞笑的原因挂掉,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多多备份啦。

    虽然钱松现在这副分身并不是普通人类能够伤害得了的,可谁让这里是漫威世界呢?

    所以说,这些紫薯精的芽苗播撒出去后,在地下生长着的紫薯,每一颗都是钱松的备份身体。

    和金刚狼那种纯粹的超速再生型的不死之身不同,钱松觉得自己这种植物型的不死之身,更高等一些。

    又逛了一会儿,钱松就觉得无聊了,这里毕竟只是人造公园,不是野外,没有什么野生动物,这个点了,公园里一片寂静。

    就在这时,钱松前方岔道上,鬼鬼祟祟走来6个人,其中两个人推着超市里很常见的那种推车,剩下4人两前两后,警惕地注视着四周。

    两个推车里各装了一个很大的黑色袋子,袋子上印着某种钱松不认识的logo。

    “嘿,乔治,为什么我们不从大路走,非要从这公园里穿过去?”其中一个黑人青年似乎是在抱怨。

    “闭嘴!两天前我就让你准备好车,结果你这家伙居然开着偷来的皮卡过来?你真以为街上的监控摄像头都是假的?”高大的白人怒斥道。

    “呃,先别说了乔治,我想拉屎……啊!你瞧,那边有个人!”

    钱松被人围住了,为首的白人脸色很不好看。

    这白人名叫乔治,是纽约很常见的帮派分子小头目,他这次的任务很简单,就是把那两袋东西从曼哈顿的码头运到布鲁克林区。

    上头说了,这两袋东西比他们6个人的命加起来都值钱,所以乔治一直很小心谨慎,连那个坑爹手下准备的皮卡都没用。

    本想神不知鬼不觉地趁天黑从这中央公园里穿过去,谁知道会碰到一个散步的美邦快递员呢?

    是的,钱松此刻的穿着,就是依照美邦快递的制服样式变化的。

    乔治对怎么处置这个“快递员”很头疼,作为一个帮派成员,他的字典里当然没有“仁慈”这两个字,上头说了让他们一路严格保密,说不得就要让钱松永远闭嘴了。

    可是这里并不是什么废弃工厂之类的无人区,万一这家伙待会儿大喊大叫,引来警察,可就完蛋了。

    钱松饶有兴致地看着周围的6个人,他们每人的脖子上都有相同的纹身,也许是帮派标识什么的。

    6人中,有两个白人,三个黑人,还有一个亚裔,都长得挺壮实的。

    头目乔治是个行事果断的人,不再墨迹,他站在钱松的视线死角,瞅准时机,拿着电击器直接插向钱松的脖子。

    这帮人平时没少干坏事儿,配合的默契还是有的,那边老大一动手,黑人小弟就挥舞着拳头佯攻钱松,吸引他的注意力,以便让老大一击命中。

    钱松一动也不动,黑人的拳头在距离他脸颊10公分的地方停下了,他害怕待会儿电流通过这个“快递员”的脸传到他身上。

    乔治的电击器快狠准地打在了钱松的脖子上,湛蓝色的电流从电击器上涌入了钱松的体内。

    钱松眯着眼睛,细细感觉着,他之所以不避让,只是想试一试这分身的强度而已。

    结果能让普通人瞬间晕厥的强电流,对钱松没什么作用。

    他毕竟是紫薯精,没有血肉之躯,这点电流量,无法对他这个植物精怪造成任何伤害。

    “你应该电我的头。”紫薯精说出了灭霸的名言,右手捏住了乔治的手腕,微微用力,对方的手腕就脱臼了,手指不知觉地松开,电击器随着他的惨叫声落地。

    剩下的小弟们当然没有掉线,看到老大吃亏,一个个冲了过来,有几个甚至拔出了刀子。

    钱松拖着乔治的手腕限制住他的行动,一脚踩在他的脚趾上,直接把对方的脚趾踩扁了,转过身来准备对付剩下的喽啰,谁料突然出现了一阵破空声,一根红色的棍子砸在了一个黑人的脑袋上。

    那棍子的主人身形敏捷,穿着一身红色的紧身皮衣以及头套,只露出嘴巴和下巴,像穿花蝴蝶一样游走在几个帮派小弟中间,只不过两三个呼吸的功夫,几人纷纷失去了战斗力,倒地不起。

    钱松前世虽然看过几部漫威电影,正派反派见过不少,但却没见过这一位。

    大晚上的头套上还戴着个墨镜,也不知道是几个意思。

    令钱松感到意外的是,这位陌生的超级英雄行侠仗义后,并没有对他说教几句,或者直接离开,而是稍稍拉开和钱松的距离,一脸戒备地脸戒备地问道:“居然没有心跳?你是什么东西?”

    从这句话就能听出,这家伙听力很强,可以隔空听到普通人的心跳声。

    只是,对方的话语就不太客气了,估计是把钱松当成什么怪物了。

    虽说妖怪本来就是怪物,可钱松不太喜欢被人当成异类的感觉。

    钱松:“你好红皮侠,我是正义的使者。”

    红皮侠:“???”

    好吧,人家混了这么多年,江湖上是有名号的,人称“夜魔侠”是也,今天倒是被人改名字了。

    称呼什么的也就算了,关键你听听,这个诡异的小年轻居然大言不惭地自称是什么“正义使者”,这违和感,太浓烈了。

    夜魔侠:“好吧,你叫什么名字?这么晚还在公园里逛什么?”

    他也感觉到了,对方说话带刺,估计是不喜欢自己刚才的询问。

    也是,夜魔侠行走“江湖”多年,什么样的奇葩没见过呢?就算是变种人,他也见过不少,隐藏心跳甚至呼吸什么的,不值得大惊小怪。

    见钱松不答,夜魔侠看了看一旁的两个推车,又看了看时间,深吸一口气说道:“你可能不认识我,我叫马特,请你记住我的名字,如果你真的是正义之人,那咱们也许会是朋友,如果你为非作歹,那这个名字将成为你一生的梦魇!”

    说完,他行动敏捷地在地上几个混混的喉结上补了几脚,然后推着车迅速离开了。

    说真的,钱松很好奇推车里那两个袋子中装的是什么,这个名叫马特的家伙肯定是尾随这些笨贼很久了,趁着自己拖住了笨贼们的注意力,瞬间发难。

    “马特是吧?放心,我会记得你的。”钱松蹲下身,在地上呻吟着的混混们的衣服上拍拍打打,翻出了一些美刀,有个家伙嘴里居然还有两颗金牙,一并没收了。

    虽说在大草原上餐风露宿很久了,但是他来到这座大都市可不想再露宿街头了,得找个地方住下,活得像个人样儿。

    据说在这个国家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,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,花钱搞个假身份,然后租房子,应该不难吧?

    搜刮一空后,钱松站起身,吹着口哨走开了,等走得远了,才抖擞身体,身上的衣服瞬间变成了帮派成员们的嘻哈风格,就连脖子上也多出了和帮派成员们一模一样的纹身。

    这人生地不熟的,要弄假身份,最快的办法当然是找地头蛇了。

    要找到地头蛇,起码外观上,看上去要像那么一回事儿吧?

    先拿钱请地头蛇帮忙,事成之后,再让地头蛇连本带利滚利滚利滚利吐出来,完美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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